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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NAV飛行:航線機師的六項實用習慣

六大習慣以提升RNAV操作的安全性

確認資格

確認飛機、機組人員及運作是否符合所需導航規格的資格。

載入及驗證

從當前資料庫取得程序,然後將其編碼與地圖進行比較。

匹配許可、地圖及飛行管理系統(FMS)

比較起降跑道、轉換點、航點、航線、距離及限制條件。

將變更視為新的威脅

在跑道、離場程序(SID)、進場程序(STAR)、導航指令或直接飛往變更後,重建共識。

監察飛機,而不僅是線路

監察當前航段、偏離、性能、感測器及飛行模式指示。

保持退出計畫

識別能力下降,使用核准的應變措施,並及時通知航空交通管制(ATC)。

RNAV是一種能力,而非一種許可

區域導航讓飛機能在地面導航系統、空間導航系統或自備導航系統,或它們的組合的覆蓋範圍或能力內飛行所期望的航線。

在性能導航(PBN)中,RNAV規格說明特定運作所需的導航性能和功能。RNAV 1 或 RNAV 2 中的數字代表在至少 95% 的飛行時間內預期達到的側向導航準確度,單位為海里。

RNAV 和 RNP 不可互換。RNP 包含機上性能監測和警報功能;而 RNAV 規格不一定提供這種保護。具備一種規格能力的飛機,不應自動假設符合另一種規格的資格。

適用的飛機飛行手冊(AFM)或核准的飛機文件、運作核准、最低設備清單(MEL)及公司程序,會說明您的運作實際可以進行哪些操作。

概念核對RNAV與RNP相關,但不能互相替代
RNAV精確度與功能導航規格
機載保證性能監控及告警機組持續掌握狀況
RNP具機載性能監控及告警的RNAV不要假設一項批准涵蓋另一項批准

概念來源:ICAO PBN Manual及FAA AIM。詳見下方參考資料。

1. 在依賴系統前建立資格

從地圖、航路或適用的航空出版物顯示的運作需求開始。然後確認飛機核准的文件是否支持該規格及任何額外的功能需求。

考慮導航感測器和設備的可用性、相關的 MEL 限制、導航輔助設備的可用性及適用的航行通告(NOTAM)。FMS 顯示的航路並不代表運作資格的證據。

如果資料庫中沒有所需的程序,不要假設手動構建程序會產生等同核准的程序。使用公司程序解決此差異。

2. 驗證載入的程序

在載入航路或程序後,將當前飛行計畫與地圖及許可進行比較。

驗證應包括以下內容(如適用):

  • 起降跑道

  • 程序名稱及版本

  • 選擇的轉換點

  • 航點順序

  • 航線角度及距離

  • 高度及速度限制

  • 中斷點

  • 飛越或飛過航點

  • 任何特殊的感測器或功能需求

對於資料庫程序,除非核准的程序及公司指引特別允許,否則不要手動插入或更改編碼航點。

一個有用的機組檢查非常簡單:

反思問題

我們現在在哪裡?飛機接下來要去哪裡?接下來會做什麼?

兩位機師都應能回答,而不需要猜測。

機組互相核對三項資料,一幅共同圖像
01ATC許可獲准飛行的航徑
02現行航圖公布航徑及限制
03生效中的FMS航徑飛機實際將會飛行的航徑

同一條獲准航徑 兩名機師都能準確說明,毋須猜測。

運作摘要以ICAO、EASA及FAA指引為基礎。詳見下方參考資料。

3. 理解航空交通管制(ATC)所做的變更

較晚的變更值得特別關注。不同的跑道、縮短的進場、直接飛往許可或雷達導航指令可能會移除航段、改變轉彎預期或留下意想不到的中斷點。

在執行前確認:

  • 許可已被正確理解。

  • 預期的修改與許可相符。

  • 產生的航路是合理的。

  • 地形、高度和速度的影響已被考慮。

  • 正確的航段是當前活動的。

  • 飛機會適當切入預期的航路。

進入、交叉檢查和執行的確切方法必須遵循運作商的任務分配程序。如果在當時無法安全地輸入和驗證此變更,請向航空交通管制(ATC)請求時間或更簡單的許可。

4. 持續監察運作

載入和檢查程序只是開始。在飛行期間,監察飛機相對於預期航路的位置,並確認顯示的導航性能仍適合運作。

保持對以下內容的意識:

  • 當前和下一航點

  • 橫向偏移

  • 顯示的導航準確度或預估位置不確定性

  • 對導航解算有貢獻的感測器

  • 飛行指引或自動駕駛模式

  • 航點順序和轉彎行為

  • 意外的地圖移動、警報或不一致的資訊

自動化應在不減少監察的情況下減輕工作負荷。機師仍需負責辨識飛機是否未遵循預期的航路。

5. 為降級能力做好準備

在進入嚴格的機場環境前,應瞭解若導航能力喪失或降級時,操作需要什麼。

根據飛機、空域及程序的不同,這可能意味著回歸另一個導航來源、請求導航指令、接受傳統程序或中止操作。

若性能導航(PBN)能力喪失:

  1. 維持控制並確認飛機的實際位置。

  2. 辨識哪些感測器或功能已受影響。

  3. 應用已批准的異常或緊急程序。

  4. 使用可用的替代導航方式。

  5. 立即通知航空交通管制(ATC),並清楚說明剩餘的導航能力。

不要僅因地圖看起來仍然合理而繼續操作。一個說服力的顯示仍可能基於受損的資訊。

能力下降應對流程當導航可信度下降時
  1. 01辨識告警、偏差或非預期表現
  2. 02確認位置、感測器及餘下能力
  3. 03採取行動使用獲批准的應變程序或替代導航方式
  4. 04通報盡快通知ATC

請按照飛機及營運人的程序執行。詳見下方參考資料。

最終駕駛艙提示

在依賴區域導航(RNAV)導引前,請問:

  • 我們是否具備資格?

  • 資料庫是否為最新?

  • 這是否為正確的程序與轉換?

  • 飛行管理系統(FMS)是否與許可(clearance)及圖表相符?

  • 導航性能是否適當?

  • 我們是否瞭解當前模式及下一航段?

  • 若導航能力降級,我們會做什麼?

良好的RNAV飛行是受控的系統管理:驗證、預測、監控並保留替代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