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行事故或嚴重事件後之指引
當情況出現意外時,請依照以下資料及步驟處理,以保障您本人、機組人員及乘客的安全。建議將本頁加為書籤,以便隨時參考。在發生事故或嚴重事件後,您可能因精神或身體狀態未能即時應對問話。如有需要,請要求延後任何訪問或供詞。
請緊記:您所作出的任何陳述,最終都有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。

1. 履行機長責任
盡一切可能確保乘客與機組人員安全。 按照公司程序操作,例如拉下記錄設備的斷路器,以保存事故證據。 確保飛機受到保護,僅允許獲授權的官方人員(如當地航空事故調查機構、警方或海關)進入或處理機上物品。 盡力協助確保事故現場受到管制,避免未經授權的人士進入。

2. 通報與聯絡
-
立即依照公司程序通知公司負責人員,由公司代表向當地政府或監管機構報告。
-
在香港,民航意外調查機構負責航空事故及嚴重事件的調查;海外則由當地同等的事故調查局負責。
-
如果涉及 其他註冊國,須通知當地調查機構,並視乎情況向原籍國航空事故調查部門報告。

3. 機組人員管理
-
盡可能保持機組人員一起行動,並安排遠離事故現場的休息設施。
-
清楚告知並更新機組人員您將採取的行動,保持透明和冷靜。

4. 酒精與藥物測試
-
您可能需要接受藥檢或酒測。若對結果有任何疑慮,應堅持保留一份樣本副本以便獨立檢驗。
-
在大部分司法管轄區,只有警方或授權的監管單位可在事故或嚴重事件後進行此類測試。
-
如需抽血檢驗,應在臨床環境進行,避免樣本受污染。

5. 與媒體應對
-
在未獲航空公司及法律代表建議前,切勿向媒體發表言論或出席記者會。
-
建議統一由公司發言人或指定代表對外回應。

6. 飛行執照
-
如監管或執法人員要求,您必須出示飛行執照供查閱。
-
但切勿讓他們留存您的執照正本,除非正式法律程序要求。

7. 後續飛行安排
-
認真評估在事故後繼續執勤的風險。壓力與心理狀態對安全影響重大。
-
大部分航空公司會在事故調查期間暫停機組執勤,屬正常程序。

8. 文件與紀錄
-
在可能情況下,取得並保存所有與該航班有關的原始文件及訪問紀錄副本(紙本或電子)。
-
僅作您自身使用,避免隨意流出。

9. 書面與口頭陳述
-
撰寫任何書面陳述前,應徵詢航空公司或法律顧問的意見。
-
慎重考慮是否允許文件流通至官方調查人員以外的單位。
-
在沒有法律代表意見下,如必須發言,請 僅限於事實性陳述,避免推測或延伸解釋。
-
可使用您熟悉的語言,以確保表述準確。
-
若感到疲勞或精神狀態欠佳,請要求將訪問或口供延後。
-
注意:警方調查目的是釐清責任;航空事故調查局則專注於事故原因,不涉及責任歸屬。
如被警方拘留
-
遵從警方指示。
若警方開始向您問話,請禮貌地表示:在未能先諮詢律師前,您不希望作出任何陳述。 -
如被強制要求提供資料,
請將回答限制於:-
姓名
-
航空公司
-
國籍
-
工作地點
-
居住地址
-
並要求警方聯絡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,通知他們您已被拘留。
-
您有權保持沉默
-
如被航空意外調查單位接觸
要求出示身份證明。
若有人自稱為航空意外或事故調查人員(如民航意外調查機構、或同類單位),請先要求他們出示正式證件,確認其身份
提供資料的義務。
在確認身份後,根據當地法律,您可能需要依法協助調查並作出陳述
立即尋求專業支援。
在提供正式口供或書面陳述前,建議您盡快聯絡航空公司和你的工會以獲取專業意見和支援
注意
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,警方與航空事故調查部門的職能是分開的。警方一般不會代表事故調查單位作出問話,除非涉及維持秩序或保護事故現場
